- 来源:再生资源信息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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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5-0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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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海洋经济发展厅、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实施《浙江省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》,首次在全省沿海城市全域开展拉网式的海洋垃圾清理行动!
此次行动聚焦海洋垃圾量大面广、治理部门职责不清、主体责任界定不明、长效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,实施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建立、源头减量、精细化管理、上岸规范化处置、数字化监管、再生高值化利用等6大措施:
一、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
建立海洋垃圾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,组织常态化开展垃圾入海防控与清理整治,推动海洋垃圾海上监测、监管。到2025年底,沿海各设区市海洋垃圾清理、收运、处理网络实现全覆盖。
二、陆海联防推进海洋垃圾源头减量
以入海河流周边乡镇(街道)为重点,强化固废收运和处置体系建设,推进设施升级改造和废弃物减量化,完善区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,推动完善河湖长制,加强巡河管护工作。
三、分片明责加强海洋垃圾精细化管理
创新湾滩海洋垃圾清理管理模式,压实海漂垃圾治理单位责任,做到岸滩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存。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,推进海水养殖设施升级改造,督促引导渔民加强海洋垃圾收集和转运。
四、科学分类推进垃圾上岸规范化处置
建设完善海湾沿岸镇村垃圾收集、转运设施,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措施落实。严格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,做好收运处置工作。鼓励海洋垃圾再生资源的回收,涉及工业固废、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。
五、技术迭代强化海洋垃圾数字化监管
首次提出了以数字化手段实施垃圾常态化监测。加强新技术、新手段应用,建立海洋垃圾一体化调查监测制度。加强海洋垃圾数智化监管水平,加快建设数字化治理政府端监管平台。
六、推进海洋塑料再生高值化利用
为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,此次行动提出明确责任体系、强化资金保障、加强监督考核、强化宣传参与等4项保障措施,积极营造海洋垃圾共治共管、海洋环境共保的良好氛围,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。